隨着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實際減少一噸碳排放,與這噸減排量獲得認可之間的差別,已經有了價格。
這為供應鏈管理人員帶來一個新問題。歐盟進口商可能需要依賴上游多個環節提供的排放資料,而確實減少了排放的供應商,仍可能難以交代這些減排如何改變所售產品的隱含排放,即按規定計入產品的排放量。碳表現正由一項可持續發展指標,轉變為產品本身的屬性;支持這項屬性的證據,亦開始成為供應商關係的一部分。
以一家生產企業為例:它改造了爐窯,回收餘熱,並減少天然氣用量。從整間工廠來看,工程改善的成效可能十分清楚。但CBAM關注的是按照指定邊界和計算規則,歸屬於個別產品的排放。若能源紀錄、產量及生產工序分散在不同系統,供應商便可能難以說明,這些改善如何降低出口歐洲產品的隱含排放。當多種產品共用公用設施,或產品組合出現變動時,問題會更為突出。
這就是減排認可風險(recognition risk):即使減排確實發生,若未能在最終需要證明減排的產品層面,將減排量歸屬至相關產品、重現計算過程並完成核證,其經濟價值仍可能流失。
減排認可風險正轉化為採購風險
減排認可風險改變了企業評估減碳投資和供應商的方式。如果投資分析只計算減少了多少噸排放,卻沒有確定這些減排能否反映在所售產品的隱含排放中,便可能高估項目在監管及商業層面的回報。兩家供應商即使實現了相若的實際減排,也可能為客戶帶來不同的價值,因為其中一家能在產品層面提出證據,另一家卻不能。
採購團隊愈來愈需要追問的,不只是「你們的產品碳足跡是多少」,還有這個數字如何得出、有甚麼紀錄支持、如何應用排放分配規則、與上一報告期相比有甚麼改變,以及核證時能否重現計算過程。
這些問題會影響供應商管理的各個環節。在評審供應商資格時,企業可能需要了解供應商能否提供可供重新計算和查核的產品排放證據,而不只是提交一個最終數字。合約可能需要涵蓋計算方法、數據質素要求、修正程序、方法變更及核證人員的查閱權限。在評估供應商表現時,企業亦可能逐步將碳排放證據的連貫性和可追溯性,與價格、品質及交付表現一併考慮。
如果買方和獨立核證人員都無法確定排放數字如何得出,那麼合約只要求供應商提交最終數字,便可能不足以應付需要。較好的數據並不一定能減輕CBAM責任;任何減排仍須符合相關產品邊界及適用方法。然而,證據不足可能令實際營運改善,無法反映在相關產品最終申報的隱含排放中。
當排放來自更上游的環節,挑戰便會增加。下游製造商本身的生產可能很有效率,但鋼鐵、鋁或其他前驅材料仍會帶入大量排放。因此,供應商的碳表現可能影響下游產品的隱含排放,並在適用情況下影響買方承擔的CBAM成本。
碳表現正與品質、產地和交付可靠程度一樣,成為採購時需要考慮的產品屬性。不過,它有一個關鍵分別:無法直接從製成品上看出來。買方不能單憑檢查一噸鋼材,就判斷其隱含排放。相關聲稱需要一條證據鏈,把營運數據、生產紀錄、計算規則及排放分配決定連繫起來。
證明減排的同時保留數據控制權
當中存在一個明顯矛盾:買方需要更充分的證據,但要求供應商完全透明,既不切實際,也未必合適。能源用量、產量、運作條件和製程效率,可能披露技術訣竅、生產成本結構及其他商業敏感資料。因此,可行的目標應是在提供證明的同時,保留對數據的控制權。
供應商應能證明產品層面的排放聲稱,而毋須讓客戶不受限制地存取其營運資料庫。買方需要足夠證據,以建立信任和支持核證;供應商則保留對敏感資料的控制權。這既涉及碳核算,亦涉及供應鏈管治。
企業需要釐清:哪些資料須在機構之間傳遞,哪些可繼續由供應商掌握,誰有權查閱,以及如何記錄數據修正和方法變更。目標是提供足夠、可追溯的證據,讓相關聲稱可供查核,而非無限制地公開資料。
共通規則而非單一平台
試算表和PDF報告往往難以勝任這項工作,因為它們不易在不同報告期、修訂版本及機構之間核對銜接。要求所有供應商使用同一個碳核算平台,同樣不切實際。全球供應鏈採用的企業資源規劃(ERP)、製造、能源管理及可持續發展系統各有不同,因此較可行的方向,是讓這些系統能互相交換和理解資訊。
例如,碳透明度夥伴關係(PACT)正建立一套共通基礎,讓採用不同技術方案的企業能夠計算和交換產品碳足跡。Catena-X則正訂立共通規則和技術框架,支援工業供應鏈的產品碳足跡數據互通,同時讓參與方保留對自身數據的控制權。
這兩項倡議均不能單獨解決CBAM合規問題。它們的意義在於提供一種架構思路:透過共通定義和介面,讓資訊在機構之間流通,毋須所有參與方採用同一個軟件平台。但單靠互通仍不足夠。企業仍須保留原始紀錄、計算規則、修正、審批及最終報告結果之間的關聯。否則,數字雖然可以有效率地沿供應鏈傳遞,支持其可信程度的證據卻可能留在原處。
我們近期發表的有關去中心化監測、報告與核證(MRV)及碳數據管治的同行評審研究,探討了如何維持由原始紀錄至排放聲稱的可追溯性,同時讓敏感營運紀錄繼續由產生紀錄的機構掌握。當中的原則對供應鏈具有普遍意義:可信的資料交換,並不要求所有參與方交出原始數據,亦不要求各方在同一個平台上運作。
供應鏈管理需要超越報告編製
因此,CBAM準備工作不能只由可持續發展、稅務或處理海關事務的團隊負責。它愈來愈緊密地連繫資本投資、工廠營運、產品核算、採購、資訊管治及鑒證。相關部門需要達成共識的,不只是最終排放數字,還包括由誰掌握證據、如何維護,以及其他方如何在毋須無限制存取敏感資料的情況下,查核相關聲稱。
對供應鏈管理人員而言,機會亦不限於合規。建立這些聯繫的企業,可以按有證據支持的碳表現比較供應商,更可靠地把碳因素納入採購決策,並按減碳投資實際能夠創造的經濟價值評估項目。投資於較潔淨的生產方式的供應商,亦更有機會讓這些改善在下游獲得商業認可。
隨着碳因素愈來愈多地納入採購、合約及供應商管理決策,競爭將不只取決於哪家供應商排放較低,還取決於哪家供應商能夠證明這一點。
未能建立證據鏈的企業可能會發現:爐窯確實減少了排放,但相應的那一噸減排量,卻在由工廠到邊境的某個環節消失了。